若干年后,当我们站在时光之河的远处回眸,对刚刚生效的新环保法的历史意义,或许会有更为深切的认知。
今年元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亮点很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新环保法以生态文明理念作为引领,以环境共治作为支撑,以严格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作为保障,是中国由传统发展模式转向发展新常态的法制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新环保法是中国“坚决向污染宣战”亮出的有力武器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慎探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施行,“违法成本太低”的难题正在破解。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重拳出击多管齐下,一道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这一年来,治霾力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京津冀等地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全面打响“呼吸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磅政策措施,已是箭在弦上,即将发布实施。
这一年来,政绩考核指向“绿色”。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环境保护”列为政府重要职能,提出“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中组部随即印发通知,规定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
这一年来,各地探路生态文明。福建设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贵州施行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山东在全国首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浙江打响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攻坚战……各地奋力改革创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坚决向污染宣战,逐步告别粗放经济发展方式。
这一年来,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去年前三季度监测数据显示,与2013年同期相比,首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6%,创下“十二五”迄今单位GDP能耗最大降幅。与此同时,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提高8.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生态文明的时代潮流奔涌向前,我们正朝着碧水蓝天的目标不断前行。随着“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日臻完善,随着举国上下戮力同心、久久为功地真抓实干,蓝天净水一定会成为“新常态”,美丽中国的梦想一定会变成现实。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步履稳健
水碧天蓝 朗润山川
“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环境与发展关系作出的这一表述,引起广泛关注。
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中国迈向绿色发展的脚步坚定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系统阐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慎探路,既有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又有立竿见影的强力措施,我们正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行。
用重典破解违法成本低难题
依靠严格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对于“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规定……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亮点多多。“新环保法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表示。
治污须用重典。近一两年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并施行,“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难题正在破解。
1.6亿元!江苏泰州6家化工企业倾倒危险废物,将为此付出巨额环境修复赔偿金。去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常隆农化公司等企业须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作出的最高金额赔偿判决。此前,这起案件中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且可能被定罪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实施,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加大了打击力度。
据环境保护部统计,2013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06件,超过以往10年总和。2014年前三季度,移送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达到123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将持续完善、不断加严。去年12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取消违法排污50万元罚款的上限、区域联防联控等亮点引人注目。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发挥市场和经济杠杆双作用
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速评定政绩双偏向
除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也在重拳出击,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结于“GDP至上”的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政绩考核“指挥棒”绿起来了,明确指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方向。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治霾成效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浙江海盐县全力抓环保促转型,从去年开始对各镇、村实施水质季度考核。“归根结底,环境工作的效果要体现在环境质量上。”县长章剑表示,“建立将地方环境质量与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甚至财政奖罚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环境质量,让地方执政者必须对环境质量负责。”
在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中,市场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日益凸显。
42个低碳试点省(市)和城市,初步探索了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截至2014年10月,7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共完成1375万吨二氧化碳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望2016年开始运行。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国务院去年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企业找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所有环保相关事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速推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今年,上海将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治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7个重点领域推广成功经验。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各地奋力改革创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有条不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磅政策措施已然箭在弦上。各地奋力改革创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坚决向污染宣战,逐步告别粗放经济发展方式。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持续发力,设立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现阶段,福建已有一半以上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去年7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条例》要求省政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去年在全国首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每季度考核各市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浓度同比上升的市向省里交纳补偿资金,以此来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浙江打响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攻坚战,以治水为突破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部公布的去年前三季度监测数据显示,与2013年同期相比,首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78.6%上升为79.1%,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提高8.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6%,这是“十二五”迄今我国单位GDP能耗最大降幅。
北京市环保局新近拿出2014年治理大气污染“成绩单”:北京污染减排力度加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全年一级优天数为93天,较2013年增加22天;PM2.5导致的重污染天数为45天,比2013年减少13天。
去年11月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区)采取多项措施,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等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APEC蓝”迅速成为热词。APEC期间澄净的蓝天表明:只要下定决心、措施有力、联防共治,趋于常态化的灰霾,是可以有效治理的。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天蓝、地绿、水净,是亿万百姓热切向往的美丽中国梦。随着“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日臻完善,随着举国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蓝天净水一定会成为“新常态”,美丽中国的梦想一定会变成现实!
制度设计 护航生态(观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其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几大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几方面的改革在2014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大气污染;河北省出台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湖南省正在制定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高院审结6家化工企业违法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支流案,判处被告赔偿1.6亿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地方的积极探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改革的力度,给人有益启示。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注重倾听多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经过三审,环境保护法则经过了四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授权地方政府限制机动车通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初次审议此法时,不少委员对此表示异议。被判赔偿1.6亿元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和二审原告被告双方均有激烈的法庭辩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涉及公益和私权的平衡,只有充分讨论,才能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不能什么事情都坐等上面设计好了再做。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批制度,就是从地方探索开始完善并推向全国的。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可以结合实际,从能改的地方改起来。事实上,在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方面,地方政府大有可为。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勇于打破利益樊篱。群众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首先看身边的环境质量,而许多污染问题又是跨地区、跨流域的。APEC会议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再次证明联防联控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新安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和稳定,归功于国家部委牵头浙江、安徽两省,实行了生态补偿,并建立起一系列治水治污的制度。在污染面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只有相关部门和地方形成合力,才能攻坚克难。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应该清醒地看到,对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我们远远未到庆功的时候。灰霾还未消除,水污染、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制度,让制度发挥长期的、根本性作用,让制度为生态文明护航。
强化规则 依法保护
——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
2014年,对于环境保护领域来说,值得纪念——《环境保护法》迎来25年后的首次大修,并于4月24日通过四审,正式颁布。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开启了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的新幕;与此同时,众多法规、规划、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也让环境保护之路有了更多护航者。辞旧迎新,人们对环保有更多的期待。记者就此采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
记者:环保法修订并获通过引起各方关注。请问,过去一年,环境生态法制建设方面您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夏光:过去一年,环保领域最大的变化是以新修订的环保法为代表,出台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为依法保护环境打下了更牢固的基础。以往,环保方面也出现过拍脑袋决策的 “没规则”或者对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潜规则”。2014年,是环境保护领域规则建设的大年景,与其他领域相比,可以说环保法制建设是比较突出的:一是法规数量上的增加;二是质量上的提升。
记者: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您会选哪个词?
夏光:我觉得可以用“强势”这个词来表达。过去,我们并不缺少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总体上偏软。法律力度不够,就会经常受到挑战,法律无能为力的情况时有发生。环保法修订是一个历史性标志,全面强化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权力(利)与义务,更多强有力的措施被写进法律,让环境保护更理直气壮,更有威严和力度。执法方面,环保部门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势。以APEC保障为例,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措施之细、执法覆盖面之广、执法强度之高前所未有。我们收获的不仅是蓝天,更向社会灌输了一种意识,就是环保需要刚性规则。从地方层面看,环保也出现更强势的良好变化,比如山东省将上千项地方环保标准提升到高于国家标准水平,以环境标准倒逼产业升级,环保已成为地方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记者:我们知道,《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让公众对新的一年有更多期盼。请问,未来一年,环境生态领域在依法保护方面将如何着力?
夏光:可以说,2014年是依法保护环境的起步转折年,2015年将迎来真正的转折。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将主要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从严从紧、社会制衡、整体优化。
从严从紧,是指环保法规和标准将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更加严格。从严从紧是国家向污染宣战的明确态度,是今后环保法治发展的主调。社会制衡,是指更多地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改变环境保护单纯依靠政府管制的局面。整体优化,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推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使整个国家的发展向着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
生态环境本来具有“生存性功能”和“生产性功能”。这两种功能是有冲突的,国家通过制定环境标准来划定二者界限。这是一项需要高度智慧和技巧的国家管理工作,必须逐步改进相关规则,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于走向更高水平的环保工作来说, 2015年,我们还需要更多制度的完善和变革、机构的完备以及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我们期待的发展与保护的平衡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