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来自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金砖五国的大法官相聚在美丽的中国南海之滨——三亚,就环境司法保护展开研讨。这次重要的司法外交活动,对我国的环境司法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哪些启示呢?
气候变化、臭氧层空洞、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如果说本世纪比以往任何世纪变化都大的,就是我们的生态环境。”在3月28日召开的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上,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柯哈尔说。
金砖国家作为全球重要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期,相对于成熟市场经济体,金砖五国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任务更为迫切,面临的问题和寻找的答案具有相似性,从金砖国家环境司法保护的经验和思考中,可以更好地认识我们应该选择的路径。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
生态环境正在遭受破坏,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将近70亿的世界人口正以触目惊心的速度消耗现存的自然资源。从我们采掘的矿产到收割的庄稼,从呼吸的空气到饮用的水,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越来越稀缺。”巴西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勒万多斯基说。
如何应对生态环境危机?发挥制度文明的作用,特别是司法的重要作用是各国的共同选择。
“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表示。
“中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目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2007年11月,位于中国西南部的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成立了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2014年底,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382个。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司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业务指导。“相信假以时日,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将会形成。”奚晓明说。
中国法院的做法获得了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马杰特的称赞。在他看来,无论任何制度下,司法机关都是确保环境法守法和执法的关键。令他感到遗憾的是,南非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法庭。2003年,南非西开普省设立了一个环保法庭,但由于法律中没有任何特别规定,该法庭在2006年关闭。现在,南非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由高等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和宪法法院判决的。
出重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依法严格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3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
据统计,2014年中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罪案件1188件,同比增长7.9倍,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毁损林业资源等案件中实行‘补种复绿’,即在对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判令其在原先损毁的林地上进行补种。”奚晓明说。
对于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国法院既从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特别是注重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的审理,依法受理环境信息公开案件,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2014年中国法院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881件,同比上升51.15%。“为改变当前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时,中国法院判决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还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奚晓明说。
中国法院把依法严格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作为环境司法重中之重的观念赢得了共鸣。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卡门科夫认为,对实施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保障生态环境最有效的推动力之一。他介绍,2013年7月,俄罗斯联邦刑法补充了条例,加重问责开采和买卖东北虎、豹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品种的行为。2014年,俄罗斯具有总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共因实施环境犯罪判决9688人。
出重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了各国司法机关应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的共同选择。
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的方式。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这一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方式也在中国兴起。
2014年底,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6家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系列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包括对社会组织的类型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以及减轻社会组织的诉讼成本负担等。”奚晓明说,目前,全国共有70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
为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问题,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还将恢复原状作为被告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当专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和支持其他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巴西也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勒万多斯基看来,巴西的许多做法和中国的想法不谋而合。“第7347/1985号联邦法规定了公共民事诉讼,它要求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公共或私人部门承担责任。这一程序为广泛的主体提供了提出主张的机会,检察院、联邦、州、联邦区、市、自治机关、公共企业、基金会、混合制企业甚至注册1年以上并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之一的民间团体可以提起公共民事诉讼。”勒万多斯基说。
在交流中,奚晓明表示,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探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水权交易以及生态补偿等环境领域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出台司法解释,保障这些新机制的有效运行。
为期一天的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议程紧凑。论坛通过并签署的《三亚声明》强调,充分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推动完善相关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周强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和“百闻不如一见”形容此次论坛。论坛不仅加强了金砖国家间司法领域的沟通,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还为世界见证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