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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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打造现代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4月28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正式公布,标志着这一改革再次向纵深推进。4月29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介绍改革的具体情况。
改革明确了“谁来授权、授权给谁”
“这次改革的突出亮点,就是国资监管机构即出资人代表机构,在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的过程中迈出了重要步伐。”翁杰明认为,此次改革坚持了“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思路,其重点举措可概括为五方面,即“一个明确”“四个确保”:
一是确定了权责边界,明确了“谁来授权、授权给谁”。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二是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确保“授得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自主权。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确保“接得住”。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确保“管得好”。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企业在重大投资项目上,由于程序不完整、尽调不深入等造成了失误,那决策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建强”。
翁杰明表示,具体授权工作将秉承严谨务实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简单地设时间表,而是成熟一家、授权一家。
出资人代表机构将更多实行清单管理
翁杰明表示,今后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行权方式,将更多体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呈现出几个新的特点——
更多实行清单管理。“出资人代表机构代表国家,事先制定各种清单、列出各种规范。在清单之外,出资人代表机构不做干预;清单之内,也要尽可能减少事前审批、事前备案,切实给企业减负。”翁杰明说,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明确,除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要求事前备案之外,其他方面不应提出“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等要求,“要放权就是真放权,让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实现良好健康运行。”他还表示,目前国资委已经草拟了《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将推出不下于30项措施,“随着授权放权清单的推出,出资人权责清单也会进一步完善。”
强化章程约束,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发挥董事作用,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将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来进行监管,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活和管好的统一。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3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