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文件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三十六条政策措施,是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若干意见》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一脉相承,是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针对民间投资发展而出台的又一综合性政策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和长期政策。《若干意见》强调,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民间投资与其他投资一视同仁。《若干意见》坚持和重申了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贯态度,有利于坚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促进民间投资全面启动。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实际需要。2010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非常复杂的一年。民间投资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由刺激性政策推动向内生性活力带动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努力打破阻碍民间投资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将有利于提振民间投资意愿,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已占半壁江山,但在产品结构、组织规模、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若干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要“多管齐下”,既要优化组织结构、鼓励做大做强,又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更新换代;既要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既要立足国内苦练内功,又要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要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强化为民间投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民间投资公共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让我们抓住新机遇,激发新活力,实现新发展,推动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