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黑恶势力主要体现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按照学者孙铭鸿的定义,“村霸”一般是指在一个村或农村一定区域内,仗势欺人,称霸一方, 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公愤的人;或诬告陷害、煽动群众、操纵闹事、制造事端,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团伙的头目。近些年来,农村宗族势力在一些地区兴起或恢复,并且势力逐渐扩大。很多宗族往往以编辑族谱为开始,继而修建祠堂,然后联宗祭祖,并成气候。这些建祠堂、建祖墓等活动离不开经费支持,宗族往往通过在族人群体中发起私募的方式筹集资金。在各种活动中,宗族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规模化程度也扩大, 甚至实现县际、省际和国际联系。这些势力,如果正确引导,其价值是无可厚非的;否则,可能会发展为干预基层治理的新势力——宗族恶势力。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的阻碍,“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往往盘根错节,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二是对法治的践踏,“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常常敢于暴力抗法、对抗政府、挑头滋事;三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扰乱,“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常常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四是对平民百姓的伤害,“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常常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一、“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存在由来已久。在古代社会,小规模的流氓地痞和大规模的流民造反落草为寇的现象比比皆是。近现代社会,形形色色的土匪其实就是已成气候的黑恶势力。当今时代,乡村黑恶势力仍然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传统社会是农耕社会,农耕文明历史悠久,“耕读传家”是士人的生存和发展本。“耕”“读”结合,以半耕半读为生活方式,既亲自参与农业活动,又苦读文化经典,退可以自保,进可以求名,是旧时代的生活常态。寒窗苦读,金榜题名之后,士人离别家乡,登科进官。在功成名就年迈力衰之后,士人告老还乡,解甲归田,回到乡村。可见,乡村是士人的起始和归宿。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之所以能够“皇权不下县”或者“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靠的就是乡村中的绅士阶层这一“无形组织”来进行治理的,其中最有影响力的绅士阶层(或“士绅”),就是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这些人是宗族文化的重要传播者和践行者。
时至今日,在农村,由于受传统专制社会的影响极深,宗族文化指引下的宗族势力也将长期存在。在通常情况下,宗族势力能够凝聚人心,增强归属感。但在利益关系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宗族文化可能成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的思想基础,宗族势力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组织基础。对于教育程度不高的村民而言,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需要学习才能掌握的,即使学到了也容易忘记,“纸上得来终觉浅”。然而宗族文化、人情世故和伦理纲常,则是从小到大耳濡目染,在行动中感知的,有多年的切身体会,已经“融化在血液里”,更加刻骨铭心。在村民的心中,人情是第一位的,正如一个著名对联所述“一人为大,二人为天,天大人情,人情大于天”,即是此意。以农村选举为例, 选举中选谁不选谁,对个人而言,是一个权衡的过程,即使城市市民也是如此。普通农民无法不受“人情”文化的影响,选取的对象往往也未必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而是对自己宗族最有利(至少是危害最少的),这样的民主选举事实上并非“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为“村霸”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二)现实原因
村民自治制度本身不健全且易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容易被“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利用。就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而言,村民选举的监督机制不严格,导致选举中存在程序缺乏正义、内容遭受操纵和村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而使得选举流于形式,被选者也可能并非真正的合适人选,不会按照群众的意愿管理村务。就外部影响而言,最主要的是人口流动的影响。人口流动有利也有弊,其有利者表现在:一是经济收入提高,有利于参与村中政务;二是常年在外地,视野宽阔,能够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三是在外务工或经商的农村人,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强,有利于乡村民主化治理。但农村人口流动也有弊病,表现在:村民多数时候外出务工,不在村中,参与度不高;优质人才流出,在村里更难有能与农村不良势力抗衡的人士;外出务工者常年在外,对村庄的归属感逐渐降低,甚至有“客舍似家家似寄”之感。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可行性
“村霸”与宗族恶势力严重影响乡村治理,属于典型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很多,依赖国家机器实施强制手段是最重要的一种。对于严重社会问题特别是犯罪分子,这种手段不可或缺。但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宽”的手段也是必要的。放大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工作方法来讲,法治手段带有强制性,可以归为“严” 的处理方法,社会工作介入则是相对较“宽”的方法之一。
社会工作一贯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弱势群体,完善其认知行为,协助其发展自身潜能,达到更好的生活状态。社会工作能否介入解决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这一社会问题,需要进行解析。为了解析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行性,首先需要分析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最初根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并非一天产生的,也并非不能转变品性和成为宗族慈善群体(至少是不再作恶的群体)。他们在当初步入社会的时候,也并非注定就会成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社会工作到底能否对他们进行“帮助”,让他们正常地回归社会呢?让我们从根源上对他们进行剖析:
1.流氓型村霸
严格来说,依照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对任何服务对象必须尊重,不可以用标签化、类别化或“污名化”的方式,将服务对象归结为“某一种人”。标签化的方式,是忽略个体差异的典型方式和表现,容易造成对人的偏差了解, 容易将人看成是“偏差的人”,进而造成对服务对象的误解与伤害,根据库利的“镜中我”理论,人们对“我是谁”“我能做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只能依据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当一个人被贴上标签时,他会很容易按照这类人扮演角色, 甚至逐渐成为这一类人,特别是当这样的标签指向不受社会主流文化接受、被社会否定时,这样导致服务对象感受到从内到外不被理解和尊重的感觉,其自我否定更严重,更加无法正确地认识自己。
首先,对散落在街头“干寻衅滋事、争强斗狠、调戏妇女等等有违公序良俗事情”的群体,不应该强行冠以“流氓型村霸”的称谓,而应该教化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此,我们姑且称之为“行为待改进型村民”。这些村民, 往往具有一定的人格障碍或价值观畸形。在他们幼年时期,由于自身禀赋的不健全,加之家庭教育的缺失甚至可能受到不当的家庭教育,比如遭受殴打、谩骂等,使他们在性格或价值观方面存在缺陷。入学后,这些人可能由于性格独特、品行不端等各种原因,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排斥,最终可能导致其早早辍学,混迹社会。在社会上,他们既难融入主流的成年人社会,也难退回到尚处于求学阶段的同龄人群体,备受孤立,这样他们很容易形成反社会型人格。如果此时正好找到了经历身份相似的辍学同龄人,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两肋插刀的“哥们儿”,相互影响,最后与正常人的心理和行为差距或越来越大。
由此可见,所谓“流氓型村霸”,其实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对象,需要进行心理上的抚慰、资源上的链接和社会上的支持。
2.黑社会头目型村霸
“黑社会头目型村霸”往往是“流氓型村霸”规模化和组织化后的产物,如果从源头上对其重要成员“流氓型村霸”进行深度干预,“黑社会头目型村霸”将因为缺乏组织基础而逐步瓦解。当然,“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对于危害巨大、积重难返的“黑社会头目型村霸”,首先需要国家机器对其予以强制,然后再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进行帮助。
3.宗族恶势力
对于宗族势力,在社会工作者的视野中是可以辩证地看待的。组织化的宗族,其实就是社会组织,它具备社会组织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等基本特性。在合理监管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是可以与宗族组织联合起来参与社区建设的。对于宗族恶势力,由于已经具有规模效应,影响较坏,同样需要国家机器对关键人物予以强制,然后再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进行帮助。
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策略
社会工作不是万能的。在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社会工作者要找到自身的角色。针对三种服务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发挥不同的作用。面对“流氓型村霸”,社会工作应该发挥主要作用,方法可以采用个案工作方法。面对黑社会头目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社会工作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发挥辅助作用。
(一)社会工作介入的基本理念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对象的合作者和拓展者。针对已经被标签化的服务对象(村霸和恶势力),社会工作者仍然应该尊重和接纳他们,但不代表认同其作为。在尊重和接纳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要和服务对象共同合作, 以“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去聆听案主的故事,进入案主的世界,发现问题和优势,寻找服务对象曾经的“辉煌”,重新拾回自己信心,继而引发服务对象对自己所期待生活的思考,做出新的决定。
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使服务对象潜能发挥,从而达成自我实现,贡献社会。社会工作的基本精神是“助人自助”,最终要实现服务对象的自助。在帮助服务对象(村霸和恶势力)重新回归社会,促进其自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平衡服务对象的自立自决、风险与保护。每位服务对象都是独特的,有着丰富的生活经历和兴趣、才能、技巧、需求及愿望,社会工作者通过倾听服务对象的人生经历,了解他们的感受,与服务对象建立伙伴关系,以帮助他们认识自身生活经历的价值,激发服务对象的能力与优势,实现每位服务对象的自立、自决。在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立自决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提供适当水平的保护。
主要关注服务对象所具有的优势而非问题。社会工作者应该从一种与世俗观点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待服务对象、看待服务对象的环境,不再是孤立地或专注地集中于问题,而是把目光投向可能性。社会工作者虽然并不否定服务对象存在的各种问题,不否定每一个服务对象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社会工作者更相信这些人也拥有自己的潜能和优势。社会工作者应该持有尊重和赏识他人的姿态,能够像好奇心极强的小学生一样对服务对象的希望和梦想感兴趣,而不是像专家一样声称比服务对象自己更了解自己的动机。
(二)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让服务对象正确认识自己。服务对象既然已经被贴上了“村霸”或者“宗族恶势力”的标签,说明人们对他们的评价多数是负面的。按照镜中我理论, 他们自己印象也是消极否定的,甚至自我矮化,自暴自弃。他们对自己的优势早已忘记,甚至拒绝承认自己也是一座宝藏。在长期的自我谴责中,服务对象早已把自己定格为一个没用的废人,没有人看得起,由于觉得反正人们看不起, 他们变得仇恨社会,一旦偶遇有辱他们自尊的场合,就会用暴力去应对,以求得快意恩仇,平衡自己扭曲的心理。因此,社会工作者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应该陪伴服务对象一起看清他们身上所隐藏的优势并加以引导,让他们能够重新认识自我,觉得自己“有价值”,能够积极地生活。对于服务对象心中的苦恼、哀伤、焦虑和愤怒,应该创造条件让其宣泄。在宣泄中,服务对象会开始忘记过去,形成改变的动力,实施积极的行为,以实现个人的生活价值, 开启未来。
在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发现这些服务对象身上的闪光点,比如反应敏捷、富于想象力、处事豪爽等等。这些特质是服务对象开启未来的资本。此外,还有其外在的资源,比如其家庭、友人、亲人、同窗、村中的社会组织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和机会。
帮助服务对象扬其所长。在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向有意义可实现的目标奋进。当服务对象看到所希望的结果后,就更能认识他自己, 不再自我矮化,自暴自弃,尝到了“胜利的甜头”,他会更有信心发挥其所长。 社会工作者要和服务对象一起寻求适合服务对象优势发挥的机会,让服务对象在机会中进行他的活动。既可以通过个案工作方法,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方式,深入了解他们的所感、所想,充分认识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潜能,也可以在小组工作中,在特定的情境中让他们重新发现自己,表达自己的想法,获得对社会的重新认识,恢复和提高自信,协助个人增强社会功能。
帮助服务对象发展自我。发展自我是社会工作介入的目的之一。要实现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首先要重塑其自我概念。对服务对象来说,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本的缺乏,现实中的被边缘化,导致了他们自我概念的偏差。偏差的时间越久,他就会不再对生活抱有希望。因此,重新塑造服务对象自我概念意义重大,将服务对象的自我概念和成功体验有机融合,最终让服务对象构筑起内在和外在的优势,重拾生活的信心。
此外,社会工作相信“人在环境中”,环境不良会导致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失调。社会有义务和责任帮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社会工作者要学会在服务对象的周围环境中寻找能够和愿意帮助他的个人或机构,帮助他们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这样更有利于其形成健全的人格,与社会和谐相处,实现再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