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近日,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考。与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参考作答】
尊敬的各位考官,下面我谈谈对此的看法。
(背景如题)
每逢招聘季,用人单位招考公告中的回避条款总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段时间以来,“近亲繁殖”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为选人用人领域一大顽疾。
(举例说明)
细数近些年中央和各地的巡视反馈通报,“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现象,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企。其中一个案例是,中央巡视组在2016年对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时发现,该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部分国企如此集中的、大面积的“近亲繁殖”现象,反映出遏制“裙带关系”蔓延,必须有针对性地盯紧重点行业和企业。
(对策措施)
要完善选人监督机制。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制度规范因此缺少执行的刚性。国企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落实和监督,显然需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是企业就“打马虎眼”,相关制度规范也必须“带电”、长出“牙齿”。尤其要遏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警示社会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遏制“近亲繁殖”的关键环节。
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新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前夕,中纪委专门发文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方面的“裙带利益”“近亲繁殖”现象,无疑是一种有的放矢,也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仍客观存在,对之进行有效预防、治理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要落实好规避制度。落到具体的选人用人环节上,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要彻底斩断和有效预防“裙带关系”,明确和落实好回避制度,都是核心环节之一。“亲属回避”制度的进一步明确,正是探索从源头预防“近亲繁殖”的一种积极实践。
(总结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近亲繁殖”不仅严重损害选人用人上的公平,腐蚀政治生态,也容易对人才形成“逆淘汰”,最终伤及企业、单位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对之,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