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你是市政府工作人员,某日有群众反映某超市有食品没有贴标识,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领导要你去处理,你怎么办?
思路点拨
本题可以理解为工作实操类题型。这类题可以充分发散考生的思维,从多角度切入,联系题目给出的问题(群众反映超市食品无标识),结合你的身份定位(市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注意措施要在权责范围内且具体可行,具有可落地性,而且要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同时可以在结尾提出长效机制,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答案解析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工作中遇到题目中所说的这种情况,我会高度重视,严肃处理。
第一步,成立专班,核实情况。立即成立由食药监局、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与反应问题的群众进一步沟通,了解详细信息,比如群众是否现场拍有照片,超市工作人员是否知晓等,同时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掌握的情况,明确各自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第二步,展开调查,联合查处。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派员到超市进行暗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摸底核实。另一方面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核查,责令超市出示供应商资质证明、票据和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对其他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情况属实的,对该店负责人出具《现场检查笔录》,对上述无标识产品进行扣押,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停业整改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如果仅是群众误会,也要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步,总结汇报,举一反三。在整个调查过程结束后,要就整个调查处置过程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情况。同时向反映情况的群众将处置结果进行反馈,再次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表示感谢。同时在三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就整个事件进行信息公开,避免后续有舆情的产生。今后我们也要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对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明察暗访,出现问题严惩不贷,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