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省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省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