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带领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本省作出贡献。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教育引导全省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动“网上妇联”建设,开展网上妇女工作。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联系和指导团体会员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
(八)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拓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九)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本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