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背景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回应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以往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落实了“层层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体制,重点体现在十个方面: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这表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3.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