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1.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2.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室、业务一科、局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3.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4.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5.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 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
例:
按职务分类如“××、××、××局长并××、××、××同志(科长)”;
按性质分类如“××、××、××科(以上为内设单位)并××、××、××(以上为派驻单位)”。
§ 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 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一、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但这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此项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室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室签发。”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室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室签发。” 此项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室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室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外部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