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应当走在前、作表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深刻领悟、深化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血脉、见诸行动,为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落实法律监督政治责任,融入、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行,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检察机关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两个维护”贯穿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践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召、中央有决策,第一时间有响应、有行动、见成效。
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的绝对领导下的司法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人民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始终毫不动摇坚持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检察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形成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为不断完善人民检察制度提供“青海样本”。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群众身边的“小”问题,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好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民生“大”问题,彰显司法增进百姓福祉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摆到检察工作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推动重点场所综合整治,用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
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坚持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两项活动作为深化教育整顿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聚焦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找准主攻方向和发力点,运用发布典型案例、发出检察建议、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衣食住行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定不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能动履职
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检察职能,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布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能动履职。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好企业技术创新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惩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全力做好民族地区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建设。
坚定不移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目标,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深化交叉巡回检察,维护司法公正。综合运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努力提高检察“十大业务”质量水平。以科学管理为基本抓手,推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等“十大业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用好“案—件比”这把尺子,严把办案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质量关,减少次品、废品,杜绝程序“借用”。用好业绩考评这根“指挥棒”,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和考核程序,倒逼检察人员不断苦练内功,提高办案质效。用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这个平台,坚持问题导向,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发现问题,提出补齐检察自身业务短板的措施、补强社会面治理的对策建议。
(作者查庆九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05月09日 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