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福祉,念兹在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工作,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平衡地区收支矛盾压力较大,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差异不尽合理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络。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因发展水平、社会条件和文化特征的差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尽相同,我们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全盘复制,而是要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坚持人民至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准确研判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趋势,分析社会保障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进入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统筹好与其他领域改革的联系,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和揪心事。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好满足群众的多样化社会保障需求。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保障应对风险挑战的特殊作用。切实发挥好稳企纾困、社保缴费减免等政策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作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达到既能抵御可以预见的生老病死等各种常规风险,又能应对难以预料的非常规风险的显著效果。
强化监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法治水平。社会保障工作牵扯面广、资金投入大,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一方面,要提高社会保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险、救助和福利等方面的法律,依法落实好各级政府及单位、个人和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完善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业快速变动的趋势,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接续的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水平,久久为功、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我们必将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