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这在我们党的全会上是首次提出的。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材料2: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浙江省被国家委以重任,率先打造全国唯一的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改革率先形成促进全体居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能为将来全国其他各省区促进共同富裕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聚焦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意见》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
一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浙江要率先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构建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在富民惠民安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浙江要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