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从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到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相关规则体系日渐成型。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是: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意见指出,要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要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包括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突出纵向补偿重点,改进纵向补偿办法,健全横向补偿机制。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包括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要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
材料2:最近,据媒体报道,由于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山东省作为受益方,向上游的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此举标志着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取得重要进展。2021年5月,为共同推动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水质稳中向好,山东与河南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给予河南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给予山东6000万元补偿资金。一年多过去,山东入海口水质指数比上年有了明显改善,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作为受益一方,山东愉快履约。
鲁豫两省的“双向奔赴”让社会大众津津乐道。有专家表示,“生态对赌”,河南赢了山东也没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黄河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省内也是同理。2021年9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县际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有专家介绍,从各自为政变为同舟共济,把生态保护从“无价”转向“有偿”,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正是生态补偿机制的要义所在。实际上,10年前,皖浙两省就开展过类似的尝试。2012年起,皖浙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建立补偿标准体系。两省约定,年度水质达标,浙江拨付安徽1亿元;反之,安徽拨付浙江1亿元。如今,新安江已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千岛湖水质稳定保持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