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9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五省和两家央企相关问题。
某省A市放任每天约8000吨生活污水直排小东江,直至水质出现明显下降,才仓促建设启用4套合计48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处理污水;在开展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时,某省B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致使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
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某省C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建设5条长1.5公里到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对水质监测采样进行干扰,营造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某省多个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