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停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车“不翼而飞”,长时间没人通知去向,原来是被城管拖走了;罚款标准混乱,从50元涨到100元未经相关程序;罚了很多钱,治理效果却不明显……
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组工作人员在A市丰文街道暗访发现,城管执法大队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存在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我出小区门看到路边有人拖电动车,发现其中一辆居然是我的。”A市市民黄女士家住B区学府悦园小区,9月1日清晨出门买菜时正撞上自己的车被拖走。
拖车的城管执法人员说,这么做是因为她没有把车停在划定道路范围内,按照规定需交罚款后去附近停车处取车。
黄女士拿身份证交了100元罚款,按手印后拿到取车单。“去交钱的时候碰到好几个车主,都是因为违停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