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之一,不仅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而且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根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公安部网安局也于近日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治理网络谣言痼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法律不能缺位。
当前,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涉及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以及地方立法中与防范虚假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有关的内容。在民法层面,散布网络谣言可能会侵犯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行政法层面,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刑法层面,相关行为则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诽谤罪。例如,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规定是我国当前治理网络谣言的主要依据,但从实践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短板。
首先,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强化,立法与司法、执法相互衔接存在不畅,法律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可操作性之所以不强,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较为笼统,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和细节规定,导致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其次,对虚假信息生产者、传播者和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以刑法为例,目前我国刑法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领域,而且只是针对某些特别严重的行为,缺乏专门的保护个人法益的罪名,且总体而言,惩处力度较轻,法律的威慑力仍有不足。最后,救济制度不完备,权利人维权困难。就民事诉讼而言,由于网络使用者具有匿名性特征,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明确的被告”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要件之一,这使得受害者往往面临起诉难、取证难的问题,造谣成本低、辟谣和维权成本高的情况较为普遍。
治理网络谣言要不断强化法治作用,通过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来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更加明晰信息传播的底线,建立更为健全的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
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网络谣言治理领域的立法空白,可以借鉴国际法律经验和国内司法实践案例,优化立法内容、法律条文和行政规定、规则,进一步明确“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具体含义和标准,对网络谣言概念、网络谣言构成要件、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程序与条件、网络谣言法律责任衔接等核心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强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谣言的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适用,优化谣言治理的具体标准,平衡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人格权的关系,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惩治力度,做到罚当其罪、罚当其过,对分散性法律规范进行修补的同时,适时整合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完整。
夯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平台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载体,有效的平台内部治理机制对网络谣言治理发挥着重要的“止损”效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予以明确规范,被诽谤、污蔑类网络谣言攻击的受害者向网络平台提出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时,平台应当予以及时删除处理,最大化减小对受害者的影响,否则平台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平台应积极进行内容的源头审核,聚焦源头打击,在服务协议与自治规则中明确规定对发布谣言的相关账号进行禁言或关闭处理等惩罚措施。积极进行谣言反制技术的研发与运用,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等相关规则,增强溯源与识别能力。同时,可建立专门的辟谣通道,由专业团队基于用户投诉、政府机构与新闻媒体反馈等机制准确发现和识别谣言,进行联合辟谣。
明确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权限。在网络谣言的规制策略上,除了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及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作用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实践中,互联网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主要通过提示语或倡议书方式进行教育警示。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框架下,可采取必要措施促进自律组织积极履职、能动监管,协同网络服务商一道有效阻断网络谣言的传播链条。行业组织可制定包括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在内的职业道德准则,保证信息传播客观真实,强调信息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限制滥用新闻和信息传播自由,尊重公民的私人权利。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网民自律。如何应对网络谣言,也对公民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不信谣、不传谣,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最好办法。网民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拒绝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尊重他人隐私,不越法律红线。同时健全相关机制,鼓励网民积极对网络违法行为和有害网络信息进行举报和监督,努力推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作者:武晓雯;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