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机关办事最基本的原则。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有一句口头禅,叫“凡事依法办,程序保平安”。这句话既用来提醒我自己,也用来要求我的下属。可以说,这是我多年在机关工作,通过办事亲身总结出的最重要的第一原则。
我们是公务员,公务员的特点是职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要求必须为。所以,我们在从事所有工作时,头脑中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并且必须是: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如果法律(也包括政策,因为这也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要求我们必须要履行这一职责,那么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脱或拖延,否则就属于“不作为”的渎职。像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的把应当由自己起草的文稿委托给报社记者去写,基本上就属于把自己的职责推给别人,这就是“不作为”。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没有给我们相应的授权,我们也不能想当然地“乱作为”,因为这同样也是渎职。
要确保做到依法办事,一个最重要的保障环节是按程序办事。有人会说,严格细致地一步步走程序很繁琐,也影响效率。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有的时候,走程序看起来比较慢,但通过这些程序一层层把关,最终会把办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者,直截了当地说,只要符合程序,别人就挑不出毛病来,就可以让你这个具体负责办事的人做到平安无事。其实,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能明白,那些法定程序为什么这样设定?这其中一定有自己的道理,这个道理一定是在充分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的手段。按程序办事,看上去似乎损失了一点效率,但比不按程序办事最后出了问题,然后为了补救再采取措施更能节约时间和成本,实际上是最有效率的做法。二十年前,我曾经和一位从德国回来的朋友聊天,他就给我讲这个道理,他说你看德国人决策比韩国人慢,非常刻板,但是德国人一旦按照程序确定了要办什么事,立即就有条不紊地展开,比那些决策随意的韩国人效率总体上更高。我们强调按程序办事,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上面来追查问责的时候,一定先看你是否违反了工作程序,只要没有违反程序,你就经得起打听。这也就是我所说的“程序保平安”。记得十年前我市出现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事后问责的时候,就是有一名干部拿出按程序办事的证据,结果上上下下处理了一批干部,唯独这个干部安然无事。
“依法办事”的另一个含义是不要随便插手职责以外的事。这一点需要单独拎出来说,因为相当一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这个毛病,他们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喜欢越级指挥或者对应当由别人负责对事情随便指手画脚,不管该不该自己表态决定,似乎不下点什么指示便无以显示自己的存在和水平。从广义上说,“拍脑袋决策”也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毛病我在刚当上领导干部时也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只是后来随着经验的积累(换成人话说就是吃过几次亏之后),自己在这方面变得更加注意了起来。
在“依法办事”当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按规矩办事”。所谓“按规矩办事”指的是这件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属于那种“灰色地带”或者是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地带。对于这类事项,一般而言是需要遵从一定“约定俗成”的规矩的,这种“规矩”有的是已有先例的做法,有的是外地或外单位可资借鉴的做法,我们可以参照这些做法进行处理,这就是“按规矩办事”。但这里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法律政策“模糊地带”的处理,更加需要做到“程序保平安”。也就是说,遇到这类问题时一定不要自己想当然地做决定,务必按照决策层级和程序,及时进行请示汇报,在请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向领导提出过去的先例或者外面的类似做法是如何处理的,以及我们的工作建议,但最终要由领导做出决策,同时注意做好记录。有了这样的程序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就能够把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所以,我在这里还是把我这句口头禅送给同行,“凡事依法办,程序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