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城乡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通过依法开展慈善捐赠等方式,用于支持城乡社区服务。
2.做好经费保障。加强财政信息化资金统筹管理,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3.做好资金计划保障。落实基本建设预算,提前梳理各项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确保资金精准预算、科学调度,统筹做好资金需要安排。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争取省级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安排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方面等民生项目资金。三是着眼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4.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5.加大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要加强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分配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避免交叉使用。
6.做好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保障力度,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7.健全完善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各级支出责任,建立经费分担机制,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报酬标准和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予以适当补助。
8.坚持资金为基础,强化投入保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各项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凝聚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助力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9.做好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持教育支出强度。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1亿元,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6.5亿元,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等。
10.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3.7亿元,支持消除高中大班额。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筹措资金77亿元,分类推进在鄂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
11.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迅速到位。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主动联系银行全面开放支付“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畅通无阻,为安全应急和疫情防控奠定好坚实的资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