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考核评价。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合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统筹开展乡村建设样板县(市、区)、样板乡(镇)、样板村建设。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及时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加强考核评价。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加大对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等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估,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
3.加强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强化全面性和精准性。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建设指标库;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机构沟通衔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应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整改问题,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4.加强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并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
5.启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主要采取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尽量做到评价流程化、数据自动化、方式无感化,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对被考评对象的打扰。
6.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指导、组织湖北企业和组织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开展好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建立全省质量标杆。加强质量文化宣传,让质量强国意识、工匠精神、“匠心湖北、质赢未来”湖北质量精神深入人心。
7.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和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结合目标管理工作,促使基层干部干净干事,建立各级党组织落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突生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突出、评议测评较差、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8.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加强党的建设确定考核内容,突出有关重点工作。如在质量效益方面,选取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等指标;在结构调整方面,选取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