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监督问责。严禁假借铸造名义备案新增钢铁产能,严禁各地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钢铁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项目、“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2.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实效。把政治监督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以有力监督促有效落实。创新监督方式,采取“体验式”“嵌入式”“一线式”“暗访式”等,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常态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破坏营商环境、漠视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强化管理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党性锻炼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探索实施离退休干部党员分类管理和积分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居住地、特长爱好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深化流动党员“三清三实”工作,不断优化“链式管理”机制。
4.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系统优势,持续推动巡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全流程”贯通融合、无缝衔接;加强与政法、行政执法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力量统筹、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实现政治监督和专业监督同题共答、汇聚合力,积极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
5.强化监督问责。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对存在的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协作意识,形成抓监督问责工作的领导合力和有效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监督问责链条”。
6.强化专项监督,打通“中梗阻”。围绕加强政治监督、聚焦监督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巡察监督、开展企业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激励担当作为、深化以案促改等8个方面,制定《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措施》,重点整治涉企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纪律防线。
7.要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家庭如实申报,加大对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非法获取的物资、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