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其中,基础性和关键性举措之一就是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作用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党组织由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向着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转变,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同时,企业治理也更加完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要以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
在国有企业党建实践过程中,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仍面临一些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不同层级国有企业落实要求差距明显、企业党员干部出现“不会为”“两张皮”新表现、企业各治理主体间推诿扯皮等。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如,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具体内容、运行机制等缺乏明确的指导和统一的规范、尤其在原则性规定方面比较突出。此外,前置讨论程序的制度边界、监督执纪边界不够清晰等导致制度难以精准落实。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以及操作机制,将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真正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动能。
完善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职能定位的制度。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定位作出明确规范,其作用发挥的路径不断明晰。但在实践中,情况是复杂多样且是动态发展的。目前,还有企业分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落实党建进入章程就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可以在党规层面添加专门针对这类没有章程的企业如何明确国有企业定位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党内没有形成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以及上级公司的章程或者专门的制度中针对所属公司党组织的定位、职能、开展工作的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要进一步明确在混改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定位。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相对控股的混改企业,要坚持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建标准不降低。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明晰党委会前置讨论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前置讨论程序是党委(党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行权履责的具体方式。前置研究是否规范、是否管用有效,直接影响着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质量。要进一步界定前置研究事项范围。前置事项主要依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职权,结合企业重要决策事项来确定。需要明确的是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是代替董事会决策,而是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把关。把关的原则是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是否有利于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等。要在严格贯彻原则要求前提下,提升“讨论前置”的运转效率。
发挥党组织在构建企业“大监督”格局中的统领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课题。企业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统领作用,落实监督的相关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提升监督能力,充分整合党建、纪检与风控、审计等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一把手”决策、执行环节负面清单,深化巡察监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企业“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严重问题按照纪检监察程序处理。要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委员会。整合人事、审计等业务监督,统筹协调董事会、监事会监督,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指挥下的大监督格局。要强化党内监督,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格局。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党员廉洁教育的力度。
完善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保障制度。健全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水平。只要是党员人数满足三人的,就要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应建尽建。在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也必须要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开展党建工作。这其中需要重视的是,要以企业现实需要为依据,避免跨地、业务不相干单位等的联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此外,可以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由上级党组织派设党工委统筹区域内项目公司的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党支部(党总支)教育管理制度。利用好党员“碎片时间”,通过线上学习、视频会议、企业开发的党务应用软件等方式促进党员学习和参与党建工作,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要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工青妇不同团体的特点,打造贴合群众工作生活的活动,在党组织领导下搭台子,并形成企业的文化品牌,增强对群众的吸引力,培养先进的企业文化。
作者:唐宝全;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