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不只是经济增长,更涵盖了经济社会的收入、财富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分配结构的优化,尤其是人的全面发展。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既要促进蛋糕做大,又要促进蛋糕分好,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着缩小收入差距、财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等重要作用。站在迈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关键时间节点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来促进共同富裕是财政部门承担的公共资源供应与合理配置的责任和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在这方面,财政可以发挥促进共同富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总的思路并逐项转化为政策措施落地,需要切实把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工具选择。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关键在“共同”。实现“共同”和“富裕”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宏观调控、财政收支管理、财税制度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系统研究现行财税体制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深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查补国家治理基础的“漏洞”和支柱的“短板”,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和提升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加强民生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围绕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助力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保障居民就业、养老、教育、居住、医疗等民生事业发展。抓住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人民。
二是不断提高财税制度在实现效率与公平方面的成效。从效率角度看,要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对正常市场价格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好税收中性原则,让市场高效率运转,探索研究流通环节部分税收由“价内税”改革为“价外税”的可操性,以更好地使市场价格反映供需。从公平角度看,最大程度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研究分析分配和消费环节税收的调节效用,健全直接税体系,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加大消费税调节力度,稳步建立财产财富类税收机制等。
三是构建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是当前我国主要的生产要素,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每项生产要素的财税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研究制定针对数据生产要素的产权保护和财税政策,让稀缺生产要素带来的收益为更多人共享。大力支持发挥慈善等三次分配作用,支持促进构建总体上“初次分配侧重效率、再分配侧重公平、三次分配侧重公正”的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四是支持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高财税政策精准性。完善保障农民拥有土地性收入的财税政策,支持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和“三变”改革等让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性收入,利用好环境资源要素,积极支持开展农业碳汇交易。支持让低收入群体拥有资本性收入,从“造血”的角度进行生产性帮扶。比如,考虑让一些帮扶资金转化为集体拥有的资本或者股份,让低收入群体以分红方式拥有持续性的收益。探索鼓励让更多的人拥有技术性收入,研究出台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知识、技术、数据等稀缺生产要素的产权,保障稀缺生产要素获得相应的配置收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度,针对个体工商户巨量经营主体和在就业中发挥的特殊作用,研究制定精准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平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基础上,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立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地区辐射带动能力的财税政策。
作者:傅道鹏;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