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直接关系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强调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治理,既充分体现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也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和优势所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问题导向,深化金融等重点领域机构改革,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等,对全面提升金融工作的战略地位、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凸显现代金融体系的资本市场功能等均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面提升金融工作的战略地位。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及其衍生的风险问题和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一,作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现代金融有力地助推了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创新、产业演进和全球化分工体系构建,已经像血脉一样渗透到实体经济方方面面并对现代经济起着全面推动和核心支撑的重要作用。其二,随着金融借助数字技术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现代社会,其可能诱发的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必然呈指数级上升态势,如果不能得到准确识别、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很可能外溢为社会风险。其三,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立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方案》进一步明确金融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既涉及横向上重构“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体制改革,也涉及纵向上调整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体系优化。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深化金融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严厉惩治金融领域腐败,有效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更好地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决策机制、统领金融与财政全方位协作机制,继而才能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及时防控金融风险及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更好地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强金融工作一体化,保证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切实地把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走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另一方面,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和指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更加有利于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方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构建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便于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及时防控金融风险,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打牢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明确把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作为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尽管未发生系统性风险,但潜在风险和隐患正在积累,关联性和复杂性增加。为巩固国家金融安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提高金融监管质效。其一,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起形成“一行一局一会”的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金融监管新格局,从根本上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其二,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垂直管理”导向、确立了金融工作的中央事权重心;明确“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压实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责任。其三,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这不仅彰显了党中央推动直接融资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还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领域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释放了党中央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力度的重要信号。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当金融成为国家层面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时,其价值取向便直接服务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我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金融事业的人民性。金融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事业心责任感。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必须努力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职能优化和机制调整两个方面,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一方面,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原来处于“多头管理”状态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职责归集到一个部门。这有利于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和保障机制,消除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降低监管取证成本,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同性和精准性。另一方面,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强化金融监管领域中央事权的同时,明确地方政府设立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牌子。这不仅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提升监管专业性指明方向,也为压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提供地方层面的组织保障。
凸显现代金融体系的资本市场功能。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纵观历史,金融一旦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宗旨、本源。不能就金融谈金融,更不能搞脱实向虚的过度衍生交易。要始终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摆正金融工作位置,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金融高质量发展既有助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推动实体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助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实现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统一,优化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协作机制,提升公司(企业)综合融资效率。
作者:刘永彪;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