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过程】互联网平台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这一表述。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基本内涵】新就业形态是指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就业新模式,体现为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正在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
【意义作用】新就业形态岗位由于工作时间自由、自主性较强、市场需求大等特点,吸纳大量就业人口,成为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新就业形态岗位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为许多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民工、困难家庭等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据报道,2022年,美团骑手的数量为624万,其中81.6%是来自县域乡村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就业形态群体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不容忽视的就业群体,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