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首在用人。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选用贤能之人,则群贤毕至、事业兴旺;任用“带病干部”,则败坏风气、贻误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反复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时,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按政策、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这些重要要求,为我们当前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防止提拔使用“带病干部”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实践指导。
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健全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责任体系。选人用人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把关不严,必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好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选准用好是本职,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是失职,明知干部“带病”仍然提拔是渎职的意识。明确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具体责任,细化“一把手”主要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发挥好集体把关作用,防止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纪检机关对拟提拔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要严格把关,组织部门落实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相关工作责任。
强化干部从严教育管理,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减少“带病提拔”。干部自身不“带病”,就不会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必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夯实防止干部“带病”的基础。强化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宗旨教育,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加强日常从严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定期综合分析研判,抓实干部日常了解工作,及时掌握干部重要情况、敏感信息变化,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观察,全面动态掌握干部平时情况和关键时刻表现。健全落实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制度,防止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而带来的“带病”风险。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发挥制度程序的把关作用。严格按程序选人用人,切实把好程序关,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程序步骤,落实各环节工作细则,强化组织审核把关,做到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问题必查,一经发现干部“带病”,不管到什么环节,都要果断“放下”。进一步改进干部任职考察方式方法,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扩大考察谈话对象范围,多听取群众评价意见,真正考准考实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通过全面“体检”着力甄别、筛查、剔除“带病”干部。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规范其选人用人的职责权限,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任人唯亲、搞人身依附。发挥群众监督,改进任职公示内容方式,完善举报查处机制,拓宽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监督载体,运用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真正让选出的干部组织放心、人民满意。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倒查实施办法,加大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作者:张爱丰;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