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的“三看三审三校”
请示报告该如何看、审、校?——我们总结,“三看”报不报、“三审”怎么报、“三校”出质量,做到言之有理、有据、有物。
一、三看——看上位要求,看职责权限,看事态轻重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了19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党组织应根据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也应及时纳入清单范围。
应牢记授权有限,做足加法,职权范围内事关重大或特殊敏感事项,主动请示报告,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党组织,形成一致意见后联合请示报告;应牢记守土有责,做好减法,日常工作及上级党组织已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再请示,没有实质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再报告。
超出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等需要临机处置的,应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后续工作。
二、三审——审主体是否恰当、审程序是否规范、审方式是否合理
请示报告主体一般为组织对组织,即单位以党组织名义向其上级单位的党组织请示报告;涉及全面工作或某方面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工作事项,也可为组织对个人,即单位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实际工作中,如非必须必要,应以组织对组织形式请示报告,由归口办理部门充分掌握情况后,协调推动、辅助决策。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不能“换头不换身”,同一事项更换主送对象后多头报送,影响正常处理流程。
请示报告的起草、报送、处理等各环节是否紧密衔接、科学严谨,直接关系请示报告处理的效率和结果。请示报告应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传批审定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负有指导、协调或监督职责的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国资系统等单位党组织,对系统内的请示报告应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究、把关研判,表明态度后报送上级党组织,避免只当“搬运工”。书面请示报告还应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则,杜绝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事权,未沟通就行文,给上级党组织决策“埋地雷”;或在报告中夹带建议、以意见代替请示,乱用文种打“擦边球”。
根据请示报告事项的类型和轻重缓急,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紧急情况即时报、重要事项及时报、定期工作按时报,不可延误报送甚至“先斩后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大多采用书面方式,确保有据可考、有档可查,并坚持“一事一请”“一事不二报”,一个请示解决一件事项,一个报告视情以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形式只报一次。口头请示报告多用于适宜简便进行、情况紧急或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事项,应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
三、三校——校对格式、校准内容、校实文风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将请示、报告作为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包含18个要素,执行上行文格式标准,版头部分需标注签发人姓名,一般为主要负责同志;主体部分成文日期为负责人签发日期,版记部分印发日期则为正式印送日期。工作中有单位仅以红头函形式或不署名、不落印章即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影响了公文的严谨性、严肃性,从而使效率、结果大打折扣。
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应客观真实、恰如其分,做到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请示事项应做足前期功课,对上吃透政策规定精神,对下充分研究论证可行性,明确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报告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质意义,同类问题统筹研究、整体思考,避免“一事一议”“一点一报”,减少碎片化、数据化的“流水账”。
请示报告“假、大、空”,是对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有关规定执行得不彻底,也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请示报告应以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为目的,弘扬“短、实、新”文风,简明扼要、质朴务实,力戒穿靴戴帽、空洞无物。报送报告应控制篇幅,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单位:背景市委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