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公务员考核优秀,有利于提拔;也有人说,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还是没有感受到益处在哪。
那么,公务员考核优秀,到底有没有好处?
从常识、常理推测分析,存在即合理,设置“优秀”等次,必然是有好处的。那么,到底有啥好处?
1.从整体政策看
《公务员考核规定》明确: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在政策上,考核优秀有利于获得诸如嘉奖、记功、优先提职提级等好处。相应的,在记功嘉奖奖金获取、提职提级工资增长等方面,也会得到益处。
换言之,从整体政策看,考核优秀,对“升职加薪”有好处。
2.从对政策的细节理解看
逐字逐句分析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
记功、嘉奖及给予相应奖金方面的“好处”是能立即兑现的;
但是,提职提级方面的“好处”更多只是局限于“有可能”、“具备提前的资格”。实际上能不能兑现,说不好。
比如“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这一句话,讲的只是“理论年限”缩短半年,实际上能不能“到点就提”,谁都说不好。
再比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句话,到底怎样才叫“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会不会有“考核没那么多优秀,但资历老的先提拔”这种情况出现?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考核优秀,记功、嘉奖(获得相应奖励金)方面的“优势”是能兑现的。但能否在提职提级方面获得优势,很难说。
3.从实际执行情况看
受限于单位职级数、不同实际情况导致对政策的不同解读,实际执行层面,不同单位、不同地区情况不同:有些“好处”,不一定享受得到。
比如记功(三等功)、嘉奖,跟年度考核评定不同,其不是由本级D委(D组)研究决定的,而是由县级以上D委、ZF或者地市级以上机关批准。如果相关请示报告没落实、进度搁置,那可能出现“即使考核优秀,也没能记功、嘉奖”的情况。
又或者,你年内已经获得过记功、嘉奖了,单位考虑到“年内同一人、同类奖励不重复”,因此可能不再给你申请记功、嘉奖。
比如记功、嘉奖奖金方面,有的可能因经办人员疏忽、太忙没顾上导致“一直没发过”这样的情况出现;
比如提拔方面,获评优秀后,虽然“提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但这只是“理论年限”。实际上,能不能提拔,要看单位有没有岗位、职级空余,要看你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要看领导、单位对你的综合评定,而不是“年限到了后,必须提拔你”。
这样看,即使获评优秀了,前面所分析的“升职加薪”方面的好处,也可能会出现样样都得不到的情况。
4.实际执行情况也不全是“不好”消息
有的规定本职级任期内,必须要有“年度考核优秀”才有资格晋升下一职级;有的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的,年底绩效奖金比其他人员高。
至于高多少,取决于各地自己的政策规定,有高20%的,也有高30%的,标准、情况不一。
假如,考核“称职”人员年底绩效奖金为2万,那考核“优秀”人员所得绩效奖金肯定是2万+,有的甚至可能接近3万……
这样看来,考核为“优秀”,真的是“好处多多”。当然,主要看自己所在单位、地区具体的政策规定如何。
5.从自身角度看
不管是政策也好,理论分析、实际执行情况也罢,都是“外面的”情况。相对应的,这些最后的落脚点都是“自身感受”,“自身感受”到底如何?
从自身角度看,考核获评“优秀”,不管前面所分析的“升职加薪”是否到位,其给自己带来的是一个又一个无法用物质衡量的“好处”,是无价的。
其是组织、领导、同事对自己付出、成绩的认可与肯定,是一种荣誉(要放到个人档案里面的),是一种自我鞭策(再接再厉,再立新功),是自己可以引以为傲、拿来“炫耀”的资本,是自己区别于他人的一个“标志”……
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该以感恩感激之心对待考核获评“优秀”这件事,更加努力履好职、尽好责,努力作出更多成绩,这样才能不辜负领导、同事对自己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