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到一网友留言提问,说区县副科实职,遴选到省厅能定几级主任科员?只能定四主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答。
1.从遴选的初衷看。
遴选,是上级从下级单位(或平级间)、优中选优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既然是优中选优,那肯定会有相应的条条框框、要求去选人、识人。
具体的,遴选会综合年龄、工作年限及经历、所学专业、学历、业务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对人才进行挑选。虽然要求高、程序多,但其只能保证所选拔的是人才,只能保证帮考生实现单位层级的跨越与提升(单位的变换),并不能确保选上来的人在新单位职务(职级)一定比原职务(职级)高。
至于遴选后级别跟原级别相比到底如何,具体能定什么样的级别,跟多方因素有关。
2.从遴选公告看。
无论中央、省、市遴选还是县级遴选,都会在遴选公告中附上“遴选职位表”,表中,“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级层次”、“拟任职级”等栏会对遴选上岸相应岗位后的拟任职级进行明确。
什么意思?就是,遴选后定什么级别的问题,遴选公告中会有所明确。虽如此,所明确标准、要求因时、因地有所不同。
除少数地方将遴选职级以“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等严格限定外,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将职级限定死,其表述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从事……相关工作”等。在定级方面,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所以说,遴选后定什么级,一般在遴选公告中就能看到(范围)。
3.从提拔为三主的条件、途径看。
综合前面两点分析可以看出,只要你所报岗位明确定“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那么,遴选到省厅之后,你就有希望被定级为三级主任科员。
但与此同时,从提拔为三级主任科员的条件、途径看,难度却不小。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晋升三主要求:任副科或四主两年以上,且所在单位有职级空缺。
由于省直机关对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数不作限制,所以,“职级空缺”这个条件满足。关键看,是否满足“任副科或四主两年以上”。由于你之前是副科实职,不能兼任四主,因此,只要你之前任副科两年以上,那在试用期过后,是有可能被直接定为(提拔)“三主”的。
4.从提拔晋升的逻辑看。
三主是“大副科”,从副科到三主,属于提拔晋升。
若在原单位只有职务(副科),没有职级(三主),那么,遴选到新单位后,如被定级为“三主”,那新单位相当于在你还没为其做贡献、履职的时候,在还没对你的“德能勤绩廉”做综合考评时,就送给了你一个“见面礼”:将你给提任了。
这种事情,在现实中有是有,但并不是回落到每个人头上。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
而,若将你定位四主(或一级科员),那站单位角度来说是“在未将你提拔的情况下给你定级”,这样的说法,说得过去、关键你也没法反驳。
所以,从现实经验来看,直接被定为三主的可能性不大。
5.从今后发展看。
其实,甭管三主还是四主,其实都是“副科”,Z治、工资待遇方面相差不大(每月工资相差小几百元)。
唯一有较大区别的是,今后晋升二主所需理论年限不同。前者只需要两年,后者至少要四年(而且在“每步都很顺利”的情况下)。
但长远看,因为省直单位一主以下没职级数限制,因此最后结果是“殊途同归”,退休前解决四调、三调甚至二调都不难。换言之,若只是把GWY当成一份普通的工作,没有当领导的想法,这个时候去担心定“四主”还是定“三主”,没多大必要。当然,若有这方面的想法,那另说。
6.写在最后。
总之,定“四主”、定“三主”都是理论上行得通的事情,只是相比而言,定“三主”需要去协调、去争取。但职场很多事都是事在人为,如果对自己的仕途有规划、有想法,那可以去争取争取定个“三主”;若拎得清,那还是老老实实听安排吧。
但不管定的什么级别,都不要忘记了初心,都要认真履职,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栽培。这些,比定几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