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开遴选一般有3至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其他问题的要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会产生如下记录和影响。
一、记入个人人事档案。有人认为人事档案始终在原单位,在新单位的工作情况不会记录档案。但实际上,进入考察环节之后参加遴选考试的事儿就“公开化”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一定会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在人事档案中留下印记。
二、在主管部门留档。《遴选公告》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开遴选是非常严谨的考试,每一个环节都会详细记录并报送同级公务员局。因此个人被退回的原因、新单位的意见、退回的时间等均会被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三、酌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公考和遴选也有自己的“诚信档案”,称为“公务员失信制度”。在整个遴选考试中发生的失信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如考试过程中舞弊、体检环节故意隐瞒疾病、档案或工作经历造假、不按规定随意放弃遴选资格等。但如果只是“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会计入该诚信档案。
四、可能影响今后工作和发展。在多数人看来,到了“新单位”之后又被退回,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儿,会产生“眼高手低”等不良印象。机关中“人言可畏”,此类“奇闻异事”定会传的沸沸扬扬,让当事人有口莫辩、哭笑不得。回到原单位后同事的不理解、家人的抱怨和自我的怀疑,都需要用时间来消化和调整。
参加公开遴选考试不是盲目跟风的“时尚”,更不是进退自由的“儿戏”,切莫让“进入试用”成为“幸福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