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简言之,组织安排就坚决服从;个人选择要充分考虑。
一、拒绝组织分配后果严重
2019年,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曾引发了热烈讨论。两名县直机关干部以“家庭”和“身体”为由,拒绝接受提拔为乡镇副职的工作安排。该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最终两名干部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和全县通报问责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任用程序还未正式启动,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与组织和领导沟通;但若组织已经作出决定,就坦然接受安排、面对新的工作。
二、个人选择则要全面考量
近年来,多地出台了年轻干部下沉基层的工作机制,也为机关年轻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创造了更多的路径。面对这样的机会,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选择。
一看基层情况是否足够了解。乡镇等基层单位要贯彻落实多个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工作量很大;不同县域、乡镇之间也有很大差异,不了解当地的发展实际和风土人情,很多工作难以推进。
二看个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在机关单位形成的那些惯性思维、管理方式在基层并不适用,而要依靠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诱之以利”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三看家庭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党员干部既是“人民公仆”,也是家里的“中流砥柱”,没解决好后顾之忧就冒然去了异地,不仅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多麻烦和痛苦,也会严重影响个人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