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一般有3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是小概率事件,主要是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上级部门对个人综合素质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会写”,还要“会说”,更要办事稳妥。个别考生长期在基层工作,执行力很强,但缺乏管理和协调经验,试用期内将重要会议或者文件“搞砸”了,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是行为不端违反纪律。平台越高管理越规范,规矩越重要。一些考生在基层养成了一些“坏习惯”,例如喜欢发牢骚、占小便宜、不注重工作纪律等。有上述表现的,被“劝退”也是意料之中。
三是人事档案出现问题。虽然在前期考察过程中已经查阅了个人档案,但有些问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才会发现。如果是涉及“三龄二历一身份”的重大问题,就有可能“一票否决”。
四是试用期间举报属实。这类情况并不常见,一般来说被举报的情形主要有违反考试纪律、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个人作风问题和曾涉嫌贪腐等。用人单位会非常慎重的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只有情况属实才会取消录用。
五是制度设计必须淘汰。近年来广西等省份的遴选公告中规定:“遴选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部分单位所有入围考察的考生都要经历新岗位的锻炼,然后根据工作表现淘汰差额人员。
六是不能适应主动放弃。回到原单位工作的考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突然独自在异地工作和生活,远离亲人朋友,可能直接收入还有所下降,短时间内负面情绪集中释放,就会产生“放弃”的念头,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