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这一要求既揭示了金融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性,也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科学指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早”,这是因为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普遍性、扩散性和隐蔽性、突发性等特征,如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动作缓慢甚至迟钝,金融领域的局部风险就会演变为经济系统的整体风险,金融风险也会随之演变为社会风险。到那个时候,再想化解金融风险的成本可能就不是成倍而是呈几何倍数的增长。可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件事情上,一“早”能抵万金。
从金融活动的本质看,想要提前识别和预判金融风险并非易事。一方面,相较于实体经济的“终端性”,金融活动的“中间性”更加明显,其风险的隐蔽性更强。对实体经济而言,判断其是否形成经济风险相对较为容易,因为实体经济直接面对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很容易从产品能不能卖得出去、消费者有没有钱去消费等现象提前预判和识别经济风险。相比之下,金融活动只是通过融资行为间接影响生产和消费活动,并不受生产、消费等宏观行为变化的直接影响,这就意味着金融风险的传播过程比实体经济风险的传播过程多了一层环节。在这种背景下,提前预判金融风险的难度就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相较于实体经济的“单循环”特征,金融活动的“双循环”特征更加明显,同样增加了对其风险的及早识别难度。在经济活动中,实体经济的运行过程遵循“购产销”的单循环逻辑,“购产销”任何一个环节的梗阻或中断都会产生相应的经济风险,这就为提前和准确识别实体经济风险提供了参照系。相比之下,金融活动具有“双循环”属性,它既能深度参与实体经济的“购产销”循环,也可以脱离实体经济并在金融领域形成独立的资金借贷循环。在这种情形下,想要提前和准确识别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真正做到及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全方位贯彻落实到金融体制建设的各个环节。针对金融业务的起点,精准识别金融业务究竟是属于“钱生钱”的资本主导型业务,还是“产生钱”的产业主导型业务,坚定不移地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和提高实体经济导向型的业务比重;针对金融业务的过程,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加快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探索出关于贷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办法和预警机制,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挪用现象;针对金融业务的监管,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综观当今世界,每一个强大国家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既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继续行稳致远,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整个金融系统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在及早识别和成功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为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保驾护航。
作者:蔡之兵;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