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这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10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其中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规模分别达10.47亿人、10.44亿人和10.26亿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但需要警惕的是,网络空间也在安全发展、法治秩序、公平正义等方面考验着治理能力。恶意攻击和谩骂等不文明行为的效仿扩散使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沦为“舆论审判”和网络暴力的聚集地。“网络厕所”“开盒挂人”“网络黑话”“恶意造梗”“不良直播”“网络谣言”等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生态,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究其原因,首先是网络空间的隐匿性淡化了信息发布者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导致不良情绪的宣泄和扩散。其次由于平台企业迫切的流量变现需求,也使“博取眼球”的不良行为成为吸引网民的“流量密码”。另外一些有组织的“网络水军”通过鼓动网民、水军造势、造谣等方式,对相关群体进行敲诈勒索,以此牟利。凡此种种,必须严厉打击、有效规制,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环境,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健康积极、和谐友善、清朗纯净的网络空间。
面对网络信息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信息内容传播规范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为治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行动等,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制度,不断扎紧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篱笆,网络生态持续向好。面对网络违法分子,相比让网友实施“江湖式”正义,由负有监管责任的平台执行“秩序式”正义才是更有效科学的方法。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形成治理合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加强评论区管理,压实账号主体责任,对其所发信息内容的跟帖加强管理,对未做好跟帖评论管理的公众账号和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违规版块及其管理员账号进行整改。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理应承担构建理性对话、矫正社会不公、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清朗网络空间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单打独斗,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做文明网民,既要以身作则维护网络文明,也要依靠法治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章立制、明确规则、加大惩罚力度上下功夫,形成多主体全链条的保护合力,共同携手让网络空间更加天朗气清、风清气正。
作者:翟月荧;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