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程也如同逆水行舟,迫切需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力推动。
一、深刻理解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意义
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关键环节,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赢得全球竞争战略主动的一道时代必答题。
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强调“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调“科研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实践中形成的真知变成论文,当党和人民需要的真博士、真专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论述,为以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水平自立自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新形势下,我们要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源头活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水平科技”和“自立自强”是其核心内涵。高水平科技,指的是高水平的科学技术;自立自强,指的是在科技领域实现自主可控的研发和创新。高水平科技和自立自强均有赖于持续性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的有机衔接,推动科技供给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如果将“从0到1”比作科技创新的原始突破,那科技成果转化则是“从1到无穷”的伟大跃迁。惟有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为科技创新注入不竭动力,进而保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得以迸发涌流。
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于科技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但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技术上的重大革命不会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一线,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更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只有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才能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真正释放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不断满足新时代社会需要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只有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才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全面实现以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任务。
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是赢得国际科技竞争主动权的主要战场。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科技创新。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和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特别是在革命性、颠覆性科技领域的竞争。某种意义上,谁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优势,谁就掌握了经济和政治竞争的主动权,占据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业已成为国与国科技竞争的主要战场,集中体现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比拼,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新形势下,要确保我国在科技领域日趋白热化的国际竞争中下得先手棋、赢得主动权,迫切需要率先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
二、扎实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迈向新阶段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牢牢牵住科技成果转化“牛鼻子”,全力推进以更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跃迁。
坚持以配套体制机制优化为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有力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新形势下,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客观规律的制度体系,破除束缚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由之路。首先,科学构建配套制度体系。在顶层设计层面搭建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四梁八柱”,构建起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衔接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畅通科技到经济转化的制度通道。特别要在市场化团队聘用人才、各类成果转化基金融资支持、协同作价入股税收递延、推动赋权改革试点、追加知识产权预前管理等方面适时推出精准有效的配套政策。其次,持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走深走实,探索成熟定型、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和模式。再次,坚持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校正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导向功能,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原则,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引导企业从“被创新”向“要创新”转变,高校从“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
坚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将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关键保障。首先,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型举国体制有助于实现对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凝聚和集成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动力,并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质生产力。其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融合协作。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引领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更大范围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推动“政产学研金介贸”协同发力,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提高转化质量和产业化水平。再次,调动科技成果供需两侧双向活力。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需求侧拉动,建设产学研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共同体,激发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活力,构建开放融通的创新生态。强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采购对产学研合作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参与合作研发。另一方面,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活力。探索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创新机制。指导、支持高校院所加强成果转化部门、机构和团队能力建设。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机构加快改革探索,加快形成可复制经验。
坚持构建科学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亟待借助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风险。首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法治塑形。在立法的高度上推动“有组织科研”,明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主体地位,确立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引领,企业牵头、政府引导、高校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集群和转化链条。其次,加快配套立法的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是以企业为主导,发挥企业、高校、院所等各自优势,以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深度耦合为基础的再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各要素间的深度耦合不会自然发生,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同步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配套政策细则。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和勤勉尽责容错机制,健全专利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消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权相关的政策盲点和模糊地带,保障成果转化法规条例政策落地。再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共享共赢的法治保障。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企业、高校等科研成果转化主体的责、权、利,建立健全法治化的风险控制、风险评估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和创新失败风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构建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防范科研领域违法、违纪、违规等各类风险,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
坚持打造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基本保障,也是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至关重要的“最后一公里”。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包括专业化、高质量的孵化平台支持、中介服务和金融支持等内容。新形势下,要立足实际,紧紧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首先,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为依托、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官团队为纽带的专业化、规模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概念验证”服务能力,破局待转化成果供给侧改革。要从战略设计、制度设计、机制设计等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咨询和服务。通过专业的技术转移经纪人团队,从成果挖掘、培育、评价、推广、交易政策研究等多维度为高质量成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使科研人员成功踏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一公里”,最终实现产业集群内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共享。其次,提供“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项目。确保专业服务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早中后三期。在前端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以成果为核心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新近通过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中端建成成果孵化转化的市场化专业机构和中试平台,提升概念验证服务能力,以创新模式完成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或政府机构的自我认证,向第三方市场化专业机构认证,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价值评估、技术孵化、市场定位、产品推广和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在后端建立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的成果放大平台,积极引入各类市场要素,面向企业、市场推动成果落地和产业化,打通从原理性样机到工程样机、再到产品甚至商品的“最后一公里”。再次,激活“全类型”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服务。全面提升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人才支持、资金保障支持等关键环节的服务质效。搭建信息对接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以市场化的运作打通信息渠道,把科技成果的供给端和需求端紧密串联起来,增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多元化培育技术转移官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架桥人”,打造懂政策、懂市场、懂技术的市场化专业人才队伍,帮助科技创新人员合法合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程序。创新各类资金、基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众包众筹、个人跟投等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通过超额收益让渡、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稳定、持续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平稳跨越“死亡之谷”,用最优服务跑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度”。
党的二十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天津大学等在津高校科技优势,按照“一核两翼”布局,持续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了集研发、孵化、转化和产业化为一体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天开高教科创园现已成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
作者:王天友;来源:《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