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的纪律处分,就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
在实践中,两者有“共通”之处,例如一名公务员受到了处分,其自身既是党员也是公职人员,而两种处分中也都有“警告”这一类型;还有的党员干部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要想区分开来,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对象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员,无论这名党员是否在“体制内”,只要工作和生活中违反了党的纪律,都会受到处分。
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适用依据
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
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3.处分方式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政务处分。
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除给予政务处分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