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过程】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 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7年 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后在访问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时的演讲中提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加以强调。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基本内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