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宜春市公开选调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面向宜春市选调乡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4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袁州区面向宜春市公开选调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宜春市(包含袁州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不含教师、医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人选条件
1.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学历为研究生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任事业编制干部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现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22年2月23日-2月27日(8:30-12:00;14:30-18:00)。
2.地点:袁州区行政中心西座529室,0795-3222462。
3.要求:
①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a.附件1《袁州区面向宜春市公开选调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上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即组织、人事部门)须盖章同意报考;
b.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c.《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d.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f.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袁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谈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选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考选程序,不再作为考选人选。
(三)领取面谈准考证
1.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13日(8:30-12:00;14:30-18:00)。
2.地点:袁州区行政中心西座529室,0795-3222462。
四、考试
分面谈、笔试,各按百分制计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一)面谈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谈成绩60分以上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末位同分一并进入笔试)。选调计划为1人的,入围笔试比例为3:1;选调计划为2人及以上的,入围笔试比例为2:1。
(二)调剂
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对入围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开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人数超过比例的,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人员;调剂后仍未达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N+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等内容,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审查。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通过袁州区政务网、袁州党建、秀江微语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所辖区域。考前14天内从外省返赣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考生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监测,参加面谈、笔试时,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提前到达现场测量体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两码”联查。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三)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选调方案由袁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袁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