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三不为”从何说起?众所周知,在基层担当作为,需要锐意进取的心理状态,也需要良好的能力储备,更需要义无反顾的勇气。相应地,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就可以概括为“三不为”:一是消极怠惰“不想为”;二是能力欠缺“不善为”;三是唯恐担责“不敢为”。
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2022年各级纪委公布的不担当、不作为案例通报有144起,其中,基层案例累计占比约80%。梳理来看,“不想为”占了大宗,其中,五类表现形式足为后来干部戒。
海南屯昌县屯城财政所干部李垂屹长期无故迟到、早退、不到岗,经县财政局党组多次谈话提醒仍我行我素。在担任坡心镇新坡村帮扶联系人期间,李垂屹长期不进村入户,不落实工作任务,对帮扶户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基本情况不清楚不了解,对乡村振兴相关知识更是不掌握不熟悉,县委组织部要求参加的乡村振兴政策业务“每周一学”“每周一考”也从未参加。
山西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原股长尹继红在办理民警刘某因公受伤伤残评定过程中,在刘某已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并多次询问催促的情况下,刁难推诿,一味让其等待并重复补充材料,迟迟不予上报,导致刘某的申请超出3年申报时效而被省民政厅驳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