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近年来,我国宠物市场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狗作为宠物。然而,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饲养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恶犬伤人事件。近日,一起撕咬女童的恶犬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再次将焦点放在了宠物饲养管理的难题上。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显而易见。欧美国家在宠物饲养管理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在美国,养狗的管理属于州及地方政府的事务,因而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法规。美国各州分别制定的《妨碍公共利益法》,从多方面规范了狗的行为和生活。美国每一个县市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动物管制职员,具体执行有关动物管理的规定。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制定了《动物保护和管理法》以及《狗、猫饲养及保管基准》,随后相继制定了《关于家庭动物饲养和保管基准》等法律。这些法律对如何养狗有详尽的规定。
材料2:我们国家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历史变迁,可以从北京看出来。1994年之前,北京市是禁养的,1994年出台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一户只能养一条,第一年得交5000元的犬籍登记费,之后每年度还需缴纳注册费2000元。2003年修订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从“禁止”“限制”“管理”,可以看到国家法制建设的积极进步,但也侧面反映出来,这项规定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出现得比较晚,还有许多不完善。对于养犬管理问题,我们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法律,只有地方法规。
身份管理制度是根本性的制度。当狗有了像人一样的户口之后,一切就会变得有头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