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导学
“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两个健康”:指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民营经济31条”: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
民营企业发展“10字”方针:指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
“民营经济发展28条”:2023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五个方面28条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一、背景链接
2023年7月27日,本市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市委书记尹力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挥首都优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全面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深度解读
★重要意义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区域、城乡、行业之间的发展差距尤其是收入分配差距还比较大,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自身发展也有着更高的诉求和期待。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为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贡献更大力量。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积极推进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向创新要动力、要红利。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释放民营经济的创新动力、发展动能,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同时,在推进高水平开放过程中,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有机衔接,也需要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2022年,民营企业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达到了50.9%,年度占比首次超过一半。这份成绩单说明,民营经济在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力度进程中作用凸显。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可以说,能否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检验经济发展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带来更稳定的收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样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解读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2.重点任务
(1)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2)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是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三是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
五是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3)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二是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
三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四是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五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4)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是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四是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五是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
六是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5)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是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三是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