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选调科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副主任科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主任科员。
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职位数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之后)。
4、有2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5、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6、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
2、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未完成转正定级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免冠照片、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pqjwzzb@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工作单位简称”。以上所有证件须分别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勿压缩打包)。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请报名者及时确认,并随时关注网站通知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1日00:00至2017年8月10日24:00。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具体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昌平纪检监察网)
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昌平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具体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昌平纪检监察网)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3、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昌平纪检监察网)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学历学位、获奖情况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昌平区纪委区监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对象需提供1年内专业资质体检机构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要求及情况说明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请报名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对把握不准的个人信息,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如发现报名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为保证干部选调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公平竞争、讲究诚信,一旦发生舞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告其所在单位。
本次选调具体事宜将随时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的,应在组织考察前告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联系咨询电话: 010-69726122
咨询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附件1: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docx
附件2:昌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选调干部报名表填表说明.docx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