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配齐培优我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对象为全县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岗位共6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此岗位经常要加强常态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较适合男性。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务等相关学历和工作经验、经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务名义报考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
4、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对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
(一)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分,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开考比例为遴选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1:3,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全部参加笔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减少遴选职位。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4月29日上午,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遴选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酌情减少的遴选职位数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联系县龙凤医疗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八、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的职位数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数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的,由县遴选小组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九、进行公示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进入试用期人选,报请州纪委组织部、县编委审批后,将试用期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相关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组织领导
1、本次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对选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为保证本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18-6285626。
中共来凤县委组织部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