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部署开启了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不仅为省域治理现代化构筑了“四梁八柱”,也为加快推动构建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级统筹、市级承载、县级支撑,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模式,城乡基层治理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是巩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迫切需要。还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新变化和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强化党建引领。推进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到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合力推进区域内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建立群众“点单”、街道“派单”、部门“买单”工作机制,采取公开承诺践诺和党员积分管理等办法,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施共建项目,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城乡网格为基本单元,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进入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任职,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网格资源,整合各方力量,确保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和小区党组织、居民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共治机制,以物业服务为突破口,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健全“三治融合机制”,强化三治功能。不断强化基层自治功能,切实加强村(党)务公开,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切实解决辖区管理难题;发挥社区居委会主导作用,实行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力度,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着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联动,“网格员+社会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志愿者”的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功能,重大决策、重大治理行动,事前主动征求村(社区)律师和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深入落实“一社区一律师”、“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风尚;不断强化德治先导功能,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把核心价值引领、文明风尚传播、社会关爱帮扶等贯穿基层德治的全过程,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风尚。
健全“智能支撑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纵向贯通、各级各部门横向联通的智慧政务云平台,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网式办理;完善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地理信息关联、网上指挥调度和部门联动处置等应用功能;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智能门禁、人像(车牌)识别等功能应用,关联网格化服务和人口管理,联动开展智慧网格、智慧社区警务、智慧物业、智慧消防等重点应用,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平安城市建设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智能支撑的城乡社会治理,是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基本路径,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建机制、重实效的民生工程,我们必须牢牢地抓在手上,夯实基础、稳固根基,并以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