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考生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经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全市共有350人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
笔试地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三、笔试前取消的职位计划
因无人报考、入围人选不够或放弃资格,达不到原遴选、选调计划足额笔试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以下职位招录计划:
1.市委宣传部理论科副科长1名(公开选调);
2.市公安局侦查办案部门工作人员1名(公开遴选);
3.市公安局综合部门工作人员1名(公开遴选);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副科长1名(公开选调);
5.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科室副科长1名(公开选调)。
四、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笔试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笔试现场。笔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笔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笔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笔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到准考证后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准考证发放前3天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遴选、选调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遗失可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联系办理补办程序。
3.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20分钟未到达考场的,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笔试资格。
5.笔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15-8126407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