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专职巡察机构的要求,确保我区巡察办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笔试、面试、跟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区直党政机关中在编在岗且已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会计、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4.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左右;
5.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2.报名地点:樊城区区委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原件或复印件现场报名。
(2)交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选调程序
按照笔试、面试程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综合评定,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3个月。跟班学习结束后,对所有人员进行考评和综合考察,对考察特别优秀的跟班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选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作,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联系人:张雪盈
联系电话:3246174 15872221222
中共樊城区委巡察办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