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州直机关(单位)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此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州纪委等17个州直机关(单位),20个职位,共计划遴选35人(遴选职位详细情况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2016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及以上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6.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州直机关(单位)遴选试用录用资格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需签订《承诺书》,携带《报名表》(《报名表》、《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选调生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方可报名)。如报考的职位有其他工作经历(不含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到报考职位的遴选单位审核确认相关工作经历,经遴选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有关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核准后,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等选拔性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和成绩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16年11月24日至25日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成绩于2016年11月30日左右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4.阅卷工作。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阅卷工作。
5.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11月30日左右,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面试环节要同时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职位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遴选单位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与面试考试同步进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