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经省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14230201046000101职位拟试用人员为宁静、刘锋,14230201046000201职位拟试用人员为胡洁明、杨静文、张雪杨。
现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对拟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方式向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方便核查,并留下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湖北省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邮政编码:430071,电话:027-87220774,传真:027-87220020。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湖北省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