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要求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现具有公务员身份。是选调生的必须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日。
3、具有公开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6、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方式举例: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现任职务层次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及要求
见《荆州市2017年度市直机关和参管单位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至3月15日。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考生到荆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每个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录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3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每位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联系电话:0716--8278477。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作为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管)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每人收取面试费用50元。面试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对象从考察人选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八、公示和任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经荆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开遴选和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716—8468193 0716—8278481
考务咨询电话:0716—8278477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3月3日